AFP持证人未完成再认证该怎么办?
AFP持证人在证书报告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需要进行以下方法进行恢复。
按照《CFP系列资格认证持证人再认证和资格证书失效与恢复办法》处理:
(1)证书失效两年(含两年)以下的,应补足继续教育学时、提交再认证申请并缴纳证书失效期间的资格认证费和恢复认证手续费;
(2)证书失效两年以上五年(含五年)以下的,持证人应重新参加并通过相应资格认证考试(其中CFP持证人需重新参加并通过《综合案例分析》科目的资格认证考试),同时补足继续教育学时,提交再认证申请并缴纳证书失效期间的资格认证费和恢复认证手续费;
(3)AFP证书失效五年以上的,必须重新满足FPSB规定的“4E”要求方可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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